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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安玲主持的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2008-7-22)

    2008年6月24日,司法部研究室组织专家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费安玲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重点课题-《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法律机制研究》(批准编号05SFB1014)的研究成果书稿进行了结项鉴定。会议由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处长任永安同志主持。参加课题成果鉴定的专家有北京大学的郑胜利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郭禾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的韩赤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显冬教授和冯晓青教授。参加会议的还有课题主持人费安玲教授、课题组成员来小鹏老师、刘银良老师和李玉香老师。
    课题主持人费安玲教授首先介绍了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处。该课题分为基础理论探讨篇和制度建设与立法建议篇两部分。课题组注重从滥用、权利滥用、知识产权滥用、成因与表现等基本理论进行体系化的深入研究,并从历史的纵深发展和不同国家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横向比较等视角对知识产权滥用与防制进行了系统分析与阐述。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多有创新之处。
    鉴定专家组在组长郑胜利教授的带领下,对该课题进行了细致的、全面的鉴定。各位专家各抒己见,不仅讨论了该课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特点和创新之处,而且也指出了报告中的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
    李显冬教授认为这一论题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价值。该研究具有创新性,体例完整,材料丰富,论证详备,围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问题,用历史的、比较的、案例实证等方法,对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进行了系统的论证。特别是其提出的立法建议,无疑对今后有关立法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应当认为是优秀的科研成果。
    韩赤风教授归纳了这份成果的几大特点。首先,报告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上位概念“权利滥用”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从广义上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了全面分析,横跨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第二,能从国际视角对知识产权滥用加以探讨,分析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阐述,对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第三,对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正当性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并通过详尽的数据和图解进行阐述。另外,韩教授也指出了报告中出现的几处文字表述需要完善的地方。
    郭禾教授认为该课题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特色且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多有创新。该课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人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同时对解决我国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亦有参考意义。他在赞同前两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还指出,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本身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这篇报告中的立法建议部分有关规范的适用条件尚有进一步深化的余地。
    冯晓青教授分析了该研究成果的特色和创新之处,他认为该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与学术品位,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与应用价值。成果对资料的梳理比较详细,立论方面思路新颖且比较全面,创新程度较高,尤其表现在制度建设和立法建议方面,作者提出了非常独到的见解,具有较强的立法借鉴意义。其主要建树在于位知识产权滥用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了比较全面的、颇具深度的体系。冯教授建议该研究报告可以在对国内知识产权滥用的实证分析方面再进一步加强。
    郑胜利教授对该研究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其认为本课题从法理学和各国法律实践比较研究两个方面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梳理,资料丰富,体例合理,研究比较系统。郑教授表示,该研究成果是其目前所见过的有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研究成果中比较体系化且具有明显特色与不少创新内容的研究成果。
    几位专家最终达成了以下一致的鉴定意见:
    第一,这个课题的研究意义十分重要;第二,这个课题研究成果在研究思路上比较系统,资料比较丰富,研究思路合理;第三,这个研究成果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立法借鉴意义和学术价值。此外,该研究报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有:制度建设方面可以再进一步细化,对国内知识产权滥用的实证分析有进一步阐述的空间。
    鉴定专家组对该研究成果的最终综合评价是达到一级水平。
    任永安处长最后宣布,该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完成,根据各位专家的论证,费安玲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重点课题“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法律机制研究”通过了专家鉴定。任处长向费安玲教授出具了《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和《准予出版通知书》。
    据任永安处长介绍,本次司法部重点课题专家鉴定会是司法部研究室组织召开的专题鉴定会。为加快成果鉴定速度,确保司法部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按照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第二十七条“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由司法部组织”的规定,自2007年12月始,司法部研究室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就已完成的部分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先后组织了多次科研成果结项鉴定会,包括:宋朝武主持的《调解立法研究》(批准编号05SFB1012)、杨解君《可持续发展与行政法研究》(批准编号04SFB1004)、董保华主持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批准编号05SFB1015)等等。结项鉴定会达到了预期目的,鉴定专家面对面地对课题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保证了最终研究成果的质量;同时会议鉴定的方式也节约了鉴定周转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后,司法部研究室将会更多地采用会议鉴定模式。同时,司法部研究室也鼓励承担司法部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采用专家会议鉴定模式。

                                                (本课题组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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