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2008-5-14)
司办通[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推进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司法部决定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推进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服务。
二、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评奖活动,总结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取得的成就,推出一系列优秀研究成果,促进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事业繁荣发展。此外,将配合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活动安排,对此次评奖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三、奖项设置
(一)奖项类别
奖项分为两类:研究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每类设立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情况设立荣誉奖或特等奖。
(二)奖金额度
一等奖每项5000元,二等奖每项2000元,三等奖每项1000元。
(三)奖项数量
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合计100项。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
(一)单位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单位,包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院校、科研单位。
(二)申报人
1、每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合作研究的成果必须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
3、申报人必须通过单位申报,不能自行申报。
五、参评成果
(一)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政治观点正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推动解决司法行政现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智力支持,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二)成果期限
参评的研究成果为2003—2008年期间撰写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包括研究论文和调研报告两类。
(四)成果申报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和总政司法局均不超过5项。
2、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均不超过5项。
六、评审标准
评审方式采用百分制,评选内容包括:成果意义与研究难度、研究内容的原创性与创新性、研究的实用性与可行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七、组织领导
司法部成立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张苏军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部分省(区、市)司法厅(局)理论研究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研究室,具体负责本次评奖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司法行政系统的申报评选工作。
八、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载《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最少1份原件),并附电子版。
2、成果:每项3份。
(二)申报时间
5月25日—7月24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司法行政系统的申报,参照上述评审标准,公开评选,择优推荐参评成果,于8月10日前集中送交司法部研究室。
(三)联系方式
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任永安 刘红娟 曾江波
电话:010-65206810、65206823
传真:010-65206850
E-mail: sfky@lawstudy.gov.cn
网址: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 http://www.lawstudy.gov.cn
司法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